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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折旧只调整虚增【(450-300)/5×3/12=7.5万元】部份的?设备在甲公司时候是自产产品只算是存货(账面300万元)不用计提折旧?销售给乙公司450万元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才会提折旧,乙公司计提的折旧是4【50/5*3/12=22.5万元】。折旧应该全额调整吧?为什么不是投资收益=【1000-(450-300)+22.5】*30%=261.75万元?

2026-02-03

在顺流交易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是基于投资方(甲公司)的视角。 设备在甲公司时是存货(成本300万元),其价值在合并层面未被高估。销售给乙公司后,乙公司按450万元入账并计提折旧,但其中包含150万元(450-300)的未实现利润。 乙公司2024年计提的折旧为22.5万元(450÷5×3/12),但按合并层面(即甲公司视角)应有的折旧应为15万元(300÷5×3/12)。 因此,乙公司多计提的折旧为7.5万元(22.5-15),这7.5万元正是未实现利润150万元通过折旧实现的部分(150÷5×3/12)。 调整净利润时: 1. 先全额扣除未实现利润150万元(因为利润尚未通过折旧或对外销售实现)。 2. 再通过折旧实现的部分(7.5万元)加回,因为折旧使资产价值消耗,对应部分的利润已实现。 所以调整额为:-150 + 7.5 = -142.5万元。 投资收益 = (1000 - 142.5) × 30% = 257.25万元。 你的计算中直接加回乙公司全额折旧22.5万元,相当于认为乙公司账面的全部折旧都是利润的实现,但其中只有7.5万元对应未实现利润的消耗,其余15万元是资产正常成本(300万元部分)的折旧,不影响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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