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销了400辆,答案怎么写300
400辆是乙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乙公司,不是甲厂。题目问的是“甲厂销售超豪华小轿车”在零售环节应加征的消费税,所以只算甲厂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300辆。计算为:158.2×300÷(1+13%)×10%=4200万元,因此选A。
本题中业务是有一个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业务部门,这个不是也要算增值税吗?为什么答案中没有算?
将1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因此不计销项税额。增值税视同销售只针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情形。企管部门使用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不是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有权也未转移,所以不缴纳增值税。注意消费税上,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需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但本题只问增值税,故答案中未计算该1辆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万,不是按同类销售价吗,不应该是140X5%,为什么还加10%
该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单价为140万元,超过13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不是只按生产环节5%缴纳,还要在零售环节加征10%。
将自产超豪华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最终消费,消费税视同销售,按同类不含税售价140万元计算,所以要同时计算生产环节5%和零售环节加征10%,即140×(5%+10%)=21万元。
100辆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消费税视同销售,按最高不含税售价15万元/辆计算,税率3%,即100×15×3%=45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21+45=66万元。
所以不是只按140×5%,加上的10%是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为什么不可以抵扣进项
外购游艇用于接待客户和职工疗养娱乐,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业务招待也归入个人消费),按增值税规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65000元不能抵扣,应连同价款和运输费一起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500000+65000+2000=567000元。运输费若取得可抵扣凭证,也因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同样不能抵扣,需计入成本。
D选项怎么表达是对的
D项若要正确,应改为:5月20日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可以以货物尚未验收合格入库、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
或者改为:甲公司可以以付款义务尚未到履行期为由拒绝支付。
不能写成“以后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支付”,因为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是后履行一方自己的履行期限已经届至;本案甲公司的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属于付款条件未成就、履行期未到,不是后履行抗辩权问题。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比例去建设写字楼,是否需要也按比例去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还是按整体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
不需要再按70%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
理由:10000万元是受让整处土地使用权的支付金额,只有70%用于写字楼项目,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按70%计入该项目,即10000×70%=7000万元。而题目中的1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建造写字楼项目本身发生的成本,已经属于该写字楼项目,不需要再乘以70%。但其中利息支出500万元能够按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调整至财务费用扣除,不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扣除。
因此: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0×70%=7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500=14500万元
加计扣除=(7000+14500)×20%=4300万元
结论: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按用于该项目的比例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按归属于该项目的实际发生额计算。若开发成本是多个项目共同发生,才需要按合理方法分摊。本题15000万元已是写字楼项目成本,所以整体计算,不再乘70%。
年限为什么是5年
机器设备属于其他长期资产,调整年限 = 5 年
调整年限:不动产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 10 年;其余机器设备等5 年
为什么前面都没有说规章的,最后一个选项要有规章呢?
因为每个选项对应的是《行政许可法》的不同条文,法条原文对“另有规定”的授权范围本来就不一样,不能要求前面没有“规章”,后面也不能有。
A项本身就写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B项对应第42条,C项对应第43条,这两条原文确实只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D项对应第50条,该条原文是: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项只写了“法律、法规”,遗漏了“规章”,与法条原文不一致,所以D项不正确。判断标准是每个选项是否与对应法条原文一致,而不是看前后选项有没有统一出现“规章”。程序期限等事项通常只授权法律、法规另定;而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期限,法条特别授权规章也可以另定,因此D项必须带“规章”。
最后×20%是什么意思?
×20%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享受的“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再加计20%扣除。因此: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20%=(1015+4000)×20%=1003万元。
老师,以前买的课现听不了,客服没反应呢
提供一下报名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