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支付分包款时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增值税核算要求,仍需进行价税分离。这是因为:1.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分包款)÷1.03×3%2. 支付分包款时,分包方已就100万元含税金额缴纳增值税3. 账务处理将2.91万元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实际是抵减预缴税款的计算基数完整处理:借:合同履约成本 97.09(100÷1.03)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贷:银行存款 100这样处理能准确反映:- 实际成本金额97.09万元- 已支付的分包款中包含的增值税2.91万元- 确保预缴税款计算准确:(1000-100)÷1.03×3%=2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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