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是A。根据《民法典》第414条,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且均未登记时,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李某债权6000元(占比60%),赵某债权4000元(占比40%),拍卖所得6000元按比例分配:李某得3600元,赵某得2400元。解析中提到的法定担保物权与本题无关,本题属于意定抵押权,适用未登记情况下的清偿顺序规则。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