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土地增值税采用评估法时,与转让相关的税金包含契税吗
不包含。采用评估法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转让环节由转让方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契税是承受方在取得环节缴纳的,不属于转让环节税金,不能在“与转让相关税金”中扣除。若取得土地或房产时缴纳的契税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应计入取得成本或评估价格相关扣除,而不是作为转让税金扣除。只有不能取得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加计扣除的特殊情形下,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才可凭完税凭证作为与转让有关税金扣除,但评估法不适用该处理。
为啥不考虑权益净利率的修正啊
在修正平均市销率模型中,市销率的驱动因素是营业净利率、增长率、股利支付率和风险。权益净利率是市盈率模型(市价/每股收益)的驱动因素,不是市销率模型的直接驱动因素。因为题目已说明可比公司的股利支付率和风险与甲公司一致,只需修正营业净利率和增长率的差异,所以不考虑权益净利率的修正。
老师这个不是应该按四年算吗
是的
建造成本为什么要分摊4年,是什么意思
您说的“分摊4年”应该是把式中除以4看成了年份。实际上这里的4不是年限,而是流水线中设备A、B、C、D共4台设备。题目写明“流水线的出包工程款共计1000万元……假定由流水线中的设备平均承担该技术改造支出”,所以技术改造总支出(包含资本化借款费用)要由4台设备平均分摊,设备A只需承担其中的四分之一,即(1000+12.3+48.98)/4。
另外,计算中668.18×(1-350/1400)是扣除被更换部件对应的账面价值,后面加500是更换新部件的支出。您提到的“4年”可能还指设备A已计提折旧4年,但这里的分母4与折旧年限无关。
(5)业务(5)进项税额=195×(1-20%)=56(万元)。答案中这项错误,正确应该是156万元
您指出的正确。业务(5)可抵扣进项税额应为195×(1-20%)=156万元,参考答案中误写为56万元。后续计算需相应调整。
老师,这个为什么没有六税两费政策
因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本题中的张某是普通村民个人,不属于上述主体范围,所以不能适用“六税两费”政策。村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这是针对农村居民的特定优惠,直接按此计算即可。
选项A为什么不选
选项A不选是因为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属于受托加工行为,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销售环节,受托方在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仅负责代收代缴税款。只有委托方将收回的电子烟对外销售时才需缴纳消费税,单纯从事代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消费税。
这题的维修费不是算后的费用不应纳入吗?
维修费与保修费用不同。设备进口后发生的维修费(非保修)不计入完税价格,但进口时单独列明的保修费用属于与货物直接相关的支付,应计入完税价格。选项B说的是“维修费”,选项C说的是“保修费用”,两者性质不同,所以计入的是C。
老师,为什么从境外全资子公司分回的收益要在计算境内企业取得税时减去,不是应该计算在内,再计算可以抵免的限额吗
您问的这个问题很关键。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把境外分回收益减掉,是因为题目要求的是“境内”部分,而境外所得要单独计算抵免限额和补税。具体来说:
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也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境外所得从会计利润总额中分离出来,单独按“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抵免限额。这样处理是为了分别计算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和境外所得应补税额,最终汇总得出总税额。
您说的“应该计算在内,再计算抵免限额”也没错,那是在计算“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本题第(8)问明确问“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必须把境外收益(45万元和25万元)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之后第(9)问再单独用境外所得计算抵免限额和补税。两步合起来,境外所得既参与了税额计算,又避免了重复征税,结果与先并入再抵免是一致的。
销售部分计税依据为什么不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因为用于加工蜂窝煤的那100吨原煤,在资源税上属于“自用应税产品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需要视同销售。蜂窝煤本身不是应税原煤,其60万元销售额中包含了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不能直接视为原煤的计税销售额。题目明确无同类原煤销售价格,所以必须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销售价格减去加工成本利润来确定原煤销售额,即60-10=50万元。因此销售部分的计税依据是50万元,而不是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