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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计算时可能漏看了题目中的定额工时。正确计算步骤如下:1. 计算总动力消耗量:A产品500件×4工时=2000工时;B产品400件×6.5工时=2600工时2. 总工时=2000+2600=4600工时3. 分配率=11040元÷4600工时=2.4元/工时4. A产品分配动力费=2000工时×2.4=4800元你算出的800可能是直接500×4×0.4(错误分配率)得到的,但实际分配率是2.4元/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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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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